关于德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请会计机构(出资人审计)项目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400000202302000001
二、项目名称:德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请会计机构(出资人审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四、基本情况
当事人在参加“德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请会计机构(出资人审计)项目”中A包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五、处罚结果
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罚款柒仟元整(¥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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