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市】增强依法合规采购意识,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3-07-31 00:00:00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采购活动,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增强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依法合规采购意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兖州区财政局转发了济宁市财政局出台的《济宁市政府采购正面清单》和《济宁市政府采购当事人禁止行为清单》,要求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对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一是各采购人应当积极配合落实国家、省、市政府采购领域各项惠民惠企政策,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共同构建公平竞争、诚实守信、规范执业、高效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二是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对照《正面清单》,严格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三是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日常采购活动中,应当对照《禁止行为清单》,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规范性和绩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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