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
SDGP371500000202302000156 |
二、项目名称 |
山东省聊城市广播电视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三、相关当事人 |
1.投诉人:聊城市天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路11号101室 |
2.被投诉人一:聊城市广播电视台 |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柳园北路 |
被投诉人二:山东嘉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区湖南西路19号 |
3.相关供应商1:河南丽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51号 |
四、基本情况 |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做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1、中标人河南丽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数据存在虚假。采购人/代理机构罔顾事实证据,仍然回复中标人河南丽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数据符合认定标准。根据该企业书写的数据内容确实属于认定范围,但投诉人提供了事实依据采购人/代理机构却不予理睬。根据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该项目中标公告附件中,中标人河南丽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中填写从业人员295人,营业收入为26.886798万元,资产总额为429.602374万元,属于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内容来看,我司严重怀疑中标人河南丽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填写的营业数据不真实!且磋商文件《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中明确要求:“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我司认为中标人河南丽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填写数据与其上一年财务报告数据不符,我司要求进行核对,如不符其应属于提供虚假材料。2、根据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该项目中标公告中中标人河南丽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主体信息其单位简介明确说明其公司现有员工2000余人,其中物业技术人员50余人,各级管理人员40人。与其提供的《小微企业证明中》中填写从业人员295人完全不符合,属于提供虚假数据、资料的行为。磋商文件《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中明确要求:“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综上,本机关认定:投诉人聊城市天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山东省聊城市广播电视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聊城市天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投诉。 |
六、其它补充事宜: |
聊城市本级财政局 |
2023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