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巨野县看守所“智慧监管”系统建设项目(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724000202302000023
二、项目名称:巨野县看守所“智慧监管”系统建设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山东中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东区街道科嘉路2319号
2.被投诉人:巨野县公安局
地址:巨野县麒麟大道与文昌路交叉口
3.相关供应商:山东麟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凤凰办会盟路中段路西
4.当事人:巨野县公安局
地址:巨野县麒麟大道与文昌路交叉口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山东中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就巨野县看守所“智慧监管”系统建设项目(二次)(项目编号:SDGP371724000202302000023)中标结果向采购人巨野县公安局及代理机构山东麟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采购人巨野县公安局及代理机构山东麟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向投诉人给予了回复,投诉人对质疑回复不满,于2023年7月10日(投诉书递交到本机关公共邮箱日期)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对投诉书依法审查后决定予以受理,并在本机关法定的职责范围内进行处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本机关认为,山东中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巨野县看守所“智慧监管”系统建设项目(二次)招标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 当事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巨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巨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巨财采投处字【2023】3号巨野县看守所“智慧监管”系统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