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家具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100000202301001880
二、项目名称: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山东捷舜华科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62号铁院大厦西侧二层北第6间
2.被投诉人: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6088号;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1277号(经十路与凤鸣路交叉口东北角)
3.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事项: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第2条评分标准中的“1.所投产品生产企业获得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须同时包含:公寓家具、教学家具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售后服务,得6分,每少一项认证体系扣1分,扣完为止(并提供网上查询截图)。” 认证范围设置不合理,具有排他性。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第2条评分标准中的“产品质量保证(2)检测报告需在有效期内,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2.所投产品生产企业2022年1月1日以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以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为准,有效期内的原材料抽样检测报告:冷轧钢板、冷轧钢管、五金配件。每份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得1分,最高得3分。(并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注:招标文件中需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权威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检测报告封面有CMA或CNAS标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检测报告需在有效期内,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1、2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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