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本级】淄博市妇幼保健院(西院区)保洁、运送服务采购项目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3-08-01 00:00:00

关于淄博市妇幼保健院(西院区)保洁、运送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300000202302000101

二、项目名称:淄博市妇幼保健院(西院区)保洁、运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上海益中亘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0号逐源大厦8楼

2.被投诉人:淄博市妇幼保健院、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北天津路66号、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25号先进陶瓷创新园A座

3.相关供应商:山东明德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圣井街道经十东路16888号中白新材料产业园B2号楼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淄博市妇幼保健院(西院区)保洁、运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300000202302000101)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个别评审专家对投诉人递交的投诉文件评分中带有偏向性而导致评分畸高畸低。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事项,本机关调阅审查了该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评审材料、投诉人投诉材料、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作出的书面说明,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评议。经核查,该项目中标供应商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诉人和中标供应商技术评审环节和其他评审环节得分,分差未达到15分。经专家论证,该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技术评审和其他评审环节对投诉人和中标供应商的评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况。综上,本机关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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