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综合楼病房医用窗帘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000000202202007827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综合楼病房医用窗帘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济南好宜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甸柳庄社区10号楼2单元201
2.被投诉人:山东金卫医药信息有限公司、山东省妇幼保健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1号四楼、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238号
3.相关供应商:浙江阿奇柏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名辉窗饰有限公司、济南诚丰阁布艺有限公司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投诉。1.提交的投标文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应予废标处理。 2.本次同时开标的两个项目,招标文件均明文规定开标一览表内容需详细如实填写,并在开标现场向所有投标人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现场我公司要求公示查看,招标代理机构取消和拒绝在开标现场向所有投标人进行公示。我公司认为开标一览表未公示,按照明确的要求不作为评审依据,应做废标处理;应判定中标、成交无效。 3.涉嫌政府采购当事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经济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规定,驳回投诉。 (二)该项目招标文件存在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七十一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该项目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招标文件存在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问题进行限期改正,并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整改报告。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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