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本级】山东农业大学2022年水利土木工程实验中心教学实验室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人才培养一期HY)项目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3-07-31 00:00:00

关于山东农业大学2022年水利土木工程实验中心教学实验室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人才培养一期HY)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000000202202011005、1包

二、项目名称:山东农业大学2022年水利土木工程实验中心教学实验室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人才培养一期HY)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山东路达试验仪器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凤祥路1708号

2.被投诉人: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农业大学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68号华润置地广场A5-6号楼26层、27层,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61号

3.相关供应商:山东鑫达辉实验设备有限公司、山东诚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1.对质疑事项一答复不满意,山东诚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的嫌疑,请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出具的证明材料。 2.对质疑事项二答复不满意,中标公示附件中主要标的信息中部分产品品牌不存在,涉嫌假冒伪劣。 3.对质疑事项三答复不满意,中标公示中评审专家打分异常,五个专家独立打分,有密集的相同分数,我公司质疑其打分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4.对质疑事项4答复不满意。我公司质疑中标公示中提供业绩明细表的真实性。请提供相关业绩的采购合同、发票,汇款转账信息及被质疑单位购买地应力测试系统和混凝土绝热温升与比热测定仪的合同、发票及汇款转账信息。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2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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