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备更新改造贷款项目汽车智慧实训中心子项目(汽车技术实训中心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000000202302001442、A包
二、项目名称:设备更新改造贷款项目汽车智慧实训中心子项目(汽车技术实训中心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龙跃教育装备(山东)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蓝翔路15号时代总部基地4期F2号楼101
2.被投诉人: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劳动技师学院)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济南市经十路23266号
3.相关供应商:山东英创天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被投诉人1及被投诉人2未按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充分披露采购信息,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不明确。2023年3月31日,被投诉人发布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2023年4月14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递交投标文件。当日,被投诉人在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23楼会议室(二)进行开标工作。开标时,被投诉人对投诉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设备名称:实训车辆教学平台内的技术参数要求:五、诊断系统包含诊断仪、充电机、诊断充电车三部分组成,其中诊断仪配套诊断电脑装配整车专业诊断软件ODIS,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把配套诊断电脑认定为国家强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对投诉人作出无效投标处理,依据《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的标准对投诉人做出的无效投标。 被投诉人没有在招标文件中标★划线明确说明诊断系统中的配套诊断电脑属于国家强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必须提供产品节能证书。根据查询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的依据标准《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的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普通用途微型计算机,不适用于工作站及工控机”,投诉人认为该配套诊断电脑的应用场景为学校实训车间内车辆的数据采集及诊断,具体用于诊断车辆运行时所发生的故障并配套大众专业诊断软件ODIS组成系统才能够使用,属于诊断系统的配套硬件,不是普通用途的微型计算机,不可以将所有带有“电脑”二字的产品认定为国家强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中关于“投诉人被作无效投标处理”的事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责令采购人撤销合同,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投诉事项中关于“被投诉人1及被投诉人2未充分披露采购信息,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不明确”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