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泗水县】泗水县财政局多措并举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3-07-31 00:00:00

泗水县财政局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运用财政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部署要求,精准落实各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县财政局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指标)的第一牵头部门,根据县政府统一工作安排,成立了专项工作组,每月召开专项工作组例会,总结当月工作情况和遇到的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要求,并谋划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重点任务完成情况6月30日,济宁市财政局印发了《济宁市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2023年度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具体包括:1.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2.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3.拓宽政府采购政策宣传渠道;4.推进政府采购数字化监管;5.强化政府采购电子证照应用;6.推广政府采购电子签章应用;7.拓展政府采购惠企政策服务;8.建立政府采购信用管理体系;9.推广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10.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督导。泗水县财政局紧跟各项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充分发挥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组和政府采购联络员制度效能,针对每项重点任务深入梳理插排问题,扎实推进,全力保障各项任务按期完成。(二)联系服务市场主体情况县财政局根据县统一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成立了联系服务企业工作专班,按要求填写了《泗水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企业全量样本名单》,对涉及到的162家政府采购供应商企业逐户开展了走访,实现了“市场主体全覆盖”,并确保走访成效。通过实地走访、深入座谈等方式,所联系服务企业就自身最关心的问题、各项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等与走访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障碍,深入细致了解企业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并针对性的开展精准服务,发挥政策作用,提升市场活力并助企纾困发展。(三)揭榜挂帅工作情况6月30日,济宁市财政局发布《2023年济宁市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揭榜挂帅”重点改革任务清单》,我县成功揭榜改革任务“优化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管理”,具体内容为:完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评价标准,探索代理机构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对代理机构进行实施分级评价;加强引导激励,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和分级评价,引导激励代理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及时发布评价结果,供采购人择优选择。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二、下步提升措施(一)持续优化提升核心业务数据县财政局全面总结梳理核心业务数据情况,明确数据来源和影响因素,扎实开展基础性工作,明确工作弱项,细致寻找差距,制定并发布《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核心数据优化指南》。1.网上商城应用率要求各采购人细致注意甄别集中采购项目,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制度,集中采购项目务必采用网上商城模式采购。同时,明确局内相关科室工作职责,在政府采购各个审核环节严格把关,确保相关工作要求落实到位。2.信息发布率要求各采购人严格执行采购公告,采购意向等制度。同时,鼓励各采购人更多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开展采购活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慎重采取推荐方式进行采购。目前,正在深入开展调研,探索更多优化该项数据的政策措施。3.授予中小企业合同比率将通过多种方式持续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采购人主体职能,从采购活动各个环节入手,明确工作要求,足额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同时,明确局内相关科室工作职责,在各个审核环节严格把关。4.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比率做好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增强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对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明确有关政策要求,严格贯彻执行节能环保产品采购各项政策内容,保证各个审核环节落实政策要求。5.采购合同融资额加强同县人行、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工行、济宁银行等单位的沟通,采用座谈会等方式,明确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各环节注意事项,加大力度推动该项工作深入广泛开展。每月更新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名单,筛选符合融资条件的供应商,做到全覆盖一对一对接,全面挖掘潜力,力促我县采购合同融资额提升。(二)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采购活动,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增强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依法合规采购意识,我局及时转发了《济宁市政府采购正面清单》和《济宁市政府采购当事人禁止行为清单》,要求政府采购活动各参与方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对照执行。(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与各采购单位的联系与沟通,促进各采购人单位规范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能,我局制定并发布了《泗水县政府采购联络员工作制度》,并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个参与方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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