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自建房安全整治复核评估费用采购项目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3-07-31 00:00:00

广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购买方)拟通过 竞争性评审方式,对以下项目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现将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自建房安全整治复核评估费用采购项目

购买服务计划项目编码:SDGPPS37052300017910120230002

项目编号、标包:SDGPPS37052300017910120230002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单位万元):13.4万元

三、购买服务内容:

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对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抽查复核,按照不低于1%的比例对其他自建房进行抽查复核,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自建房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

四、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及应提交材料:

1、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承接主体;(2)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评审时按要求提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能提供优质的服务;(5)承接主体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购买主体、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购买主体、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承接主体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接主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6)山东省内的承接主体具有建设工程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包含主体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等项目);山东省外的承接主体应提供建设工程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包含主体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等项目)及同时提供在山东省建设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材料;(7)承接主体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8)法律法规及竞争性评审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9)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应提交的材料:承接主体须提交以下资料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及加盖承接主体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五、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1、时间:2023-08-01 00:00:00至2023-08-03 23:59:59(北京时间)。

2、地点: 广饶县良远商务中心10-4号房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546-692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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