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本级】滨州市城市管理局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废物箱及生活垃圾分类便民服务亭(房)采购项目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3-07-27 00:00:00

关于滨州市城市管理局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废物箱及生活垃圾分类便民服务亭(房)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600000202302000051, A01

二、项目名称:滨州市城市管理局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废物箱及生活垃圾分类便民服务亭(房)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青岛海硕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16号8号楼1单元5层501户

2.被投诉人:滨州市城市管理局;山东嘉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渤海十八路中金盛德大厦;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县(区)彭李15号黄河十一路文化街北街西排15号商铺。

3.相关供应商:山东民生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滨州市黄河四路378号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成交供应商节能环保得分5.18分不符合招标文件加分要求。 投诉事项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环境标志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生产厂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年检属无效证书。 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未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环保要求;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不能证明适用于本项目招标产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相关材料证明,采购文件明确环保价格加分比例10%,环保技术加分比例10%。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最终报价550000元,其中环保产品报价550000元,价格得分23.18分,技术得分41.83分,环保价格加分2.32分,技术加分4.18分,环保加分应为6.50分。磋商小组在进行环保加分计算时出现计算失误,加分幅度计算为5.18分,但未影响成交结果。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是指供应商提供的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认证证书,成交供应商提供生产企业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无不当。 “供应商提供的生产厂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年检属无效证书。”该部分投诉内容未经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之规定该部分投诉内容不予受理。 投诉事项3:该项投诉未经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之规定该项投诉不予受理。 综上,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投诉处理决定书城市管理局.pdf』





  • 『投诉处理决定书城市管理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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