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高唐县】高唐县某单位视频会议建设工程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3-07-20 00:00:00

关于高唐县某单位视频会议建设工程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GTZFCC-2022-152/SDGP371526000202202000211

二、项目名称:高唐县某单位视频会议建设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高唐县鲁佳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地址:高唐县姜店乡鲁庄村

四、基本情况

经查,你(单位)在高唐县某单位视频会议建设工程(项目编号:GTZFCC-2022-152/SDGP371526000202202000211)于高唐县政府采购中心2022年11月3日9:00进行竞争性磋商,经电子交易系统标书雷同性对比,发现:标段一供应商高唐县艺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高唐县鲁佳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高唐县志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投标书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均为C153BB156B9A13E3B9D465901159377B,三家供应商是串通投标。并且有高唐县政府采购中心的移送函《不良线索行为线索移交函》和《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五、处罚结果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本项目采购金额为:255099.09元,罚款金额为:1275.50元。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内,依法向高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高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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