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2日,鱼台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县财政局专场,介绍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近年来,鱼台县财政局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着力加强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建设,高标定位、聚力推进,多措并举,主动作为,推进政府采购工作高效开展。一、发挥政策职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专门出台支持政策,要求各预算单位足额预留中小微企业份额,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比例达到60%,其中面向小微企业的预留比例达70%。进一步提高评审优惠幅度,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10%--20%价格扣除优惠,鼓励采购人顶格扣除,有效提升了中小微企业竞争力。加强政府采购政策与乡村振兴战略协同,积极组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在技术、服务等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国产产品、创新产品、节能节水环保产品。2023年1-6月份,我县政府采购合同金额4995万元,中小微企业授予合同金额4655万元,占比为93.19%。二、健全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各方主体和采购活动全流程的监督管理,切实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方面常规化开展政府采购督导,排查清理政府采购领域排斥和限制公平竞争行为。今年以来鱼台县财政局已经开展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和服务。另一方面做好监督裁决和结果应用。定期开展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重点对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等情况进行检查。妥善处理政府采购各类争议案件,对投诉、举报、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责任主体进行行为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将不良行为纳入诚信管理记录。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印发《关于全面落实预算单位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工作意见》,要求采购人精准编制采购预算和计划,组织开展好开评标等重点环节活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通知》,要求采购人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明确政府采购环节、贯彻政府采购制度、合理设置岗位等职责,严格按照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标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规范措施和流程,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控制制度,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四、加强制度约束,维护市场环境的公平透明。出台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诚信管理办法,将当事人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诚信管理,构建完整的信用监管机制,综合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对当事人采购行为进行约束;要求采购人确保政府采购项目应公开必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以便供应商及早知晓采购信息,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备,2023年截止目前已经在山东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采购意向77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自查工作,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反映的违法设立供应商三库问题,纳入重点核查清理范围,严禁任何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设置违反公平竞争的条款。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库,除职能部门有特殊管理要求外,一律实行承诺入驻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门槛,不得以入围方式限制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