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曲阜师范大学西校区桌椅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000000202202005524、1包
二、项目名称:曲阜师范大学西校区桌椅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山东宗训座椅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城关街道西朱封村
2.被投诉人:曲阜师范大学、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8层04单元
3.相关供应商:浙江晖吉铝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1.相关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托板长度210mm,投标文件要求的是310mm,长度相差100mm,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相关供应商提供的连排座椅(核心产品)的椅座托架尺寸、材质及工艺等技术参数,均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的要求。 2.相关供应商提交的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桌面材质,不是桌面表层采用PVP聚乙烯吡咯烷酮覆膜。相关供应商提供的连排桌椅(核心产品)中的写字板样品仅是普通的三聚氰胺板,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的要求。 3.相关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地脚长度只有420mm,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530mm。相关供应商提供的连排桌椅(核心产品)中的站脚样品长度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的要求。 4.相关供应商把样品作了标记。相关供应商样品下铺了地毯,相关供应商系现场11家投标人中唯一铺设地毯的,明显具有暗示性信息的标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规定,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2成立,依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扣除相关供应商相应分数之后,相关供应商综合得分仍排名第一,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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