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本级】鲁东大学南区田径运动场设施更新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3-07-13 00:00:00

关于鲁东大学南区田径运动场设施更新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000000202202010745、A包

二、项目名称:鲁东大学南区田径运动场设施更新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山东东海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葛家镇紫金路13-2号

2.被投诉人:鲁东大学、山东南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4号、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295号

3.相关供应商:山东奥华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投诉。1.被投诉人2将中标企业不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节能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给予加分。2.磋商小组成员被投诉人1的采购人代表李庆山评审中畸高畸低的极端打分左右了中标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1成立。该项目对相关供应商不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予以评审加分,应进行相应分数扣除,鉴于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明确“节能环保产品”的评审标准,无法确定相关供应商应扣除的相应分数,采购过程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撤销合同,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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