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综合楼及食堂项目通风与空调安装工程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000000202302000094、A包
二、项目名称: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综合楼及食堂项目通风与空调安装工程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山东东华泰信空调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贡院墙根街2号
2.被投诉人: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马鞍山路2-1号山东大厦、济南市山师北街3号
3.相关供应商:山东飞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1.公示的附件中,项目编号明显存在错误,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2.按招标文件中第20页★10.8规定:经公示的中标清单存在内容修改问题,应作无效报价处理。投诉人遵照规定进行了废标处理,但相关供应商1不仅进入了二轮报价,还成功中标,被投诉人1采用了不平等对待的双标操作。 3.经公示的相关供应商1清单编制日期早于招标公告发出日期且与二次招标清单完全相同(不同于一次招标清单),怀疑被投诉人1或被投诉人2提前向相关供应商1提供清单或该项目前期的方案设计、清单编制本身由相关供应商1完成。 4.该项目一次开标与二次开标过程中,有两家报价恰好相反,怀疑两家清单由同一人编制,或两单位存在串标行为,请予以调查处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1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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