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新校区搬迁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000000202302000972、A包
二、项目名称: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新校区搬迁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济南平顺搬家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姚家小区西区1号楼4-601
2.被投诉人: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南辛庄西路326号、济南市市中区经十一路74-1号
3.相关供应商:山东波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1.相关供应商为建筑类公司,无道路运输许可证,不具有提供搬家服务的资格。 2.相关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有造假嫌疑,其提供的其中一项业绩是山东谦润商贸有限公司搬家服务,经查询,该公司自2016年成立以来未变更过营业地址,不可能发生搬迁。即使有搬迁,该单位为商贸公司,不可能产生26.5万元的费用。相关供应商提供的另一项业绩,相关供应商与济南方圆试验仪器有限公司签订的办公室搬运项目合同金额为89.6万元,更有造假嫌疑,其合同金额与济南方圆试验仪器有限公司规模不符,也与搬运市场行情大不相符。因此投诉人有理由怀疑其业绩造假。在投诉人提出合理怀疑后,相关供应商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据(发票以及收到搬迁费用的相关凭证)以证实合同的真实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2中关于“相关供应商与山东谦润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搬运合同为虚假材料”的内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2中关于“相关供应商与济南方圆试验仪器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为虚假材料”的内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第(四)项、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和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三)鉴于该项目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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