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本级】山东建筑大学新校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3-07-14 00:00:00

关于山东建筑大学新校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000000202301000055、A包

二、项目名称:山东建筑大学新校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山东宏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1000号齐鲁软件园创业广场3号楼二层A206房间

2.被投诉人:山东建筑大学、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济南市经十路10567号

3.相关供应商:山东伟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投诉。1.相关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其从业人员27人,营业收入为808万元,资产总额为573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但是据了解,相关供应商从业人员至少152人而非27人,此处属于提供虚假陈述或虚假声明,对此应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规定,认定其中标无效。 2.相关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从业人员27人,而该项目至少需要配备273人,如声明属实则其无法提供满足该项目的从业人员要求,因此其在投标文件中一定提供了伪造的人员名单及其他信息,对此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规定,认定其中标无效。投诉人认为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附273名人员名单存在造假行为,特别是在身份证号载明的男女性别、出生年月日等信息方面极易出现信息不一致的情形,对此请求核实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附人员名单身份证号信息与标明的性别、年龄是否一致。 3.投诉人认为相关供应商在资格材料中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投诉人2回复相关供应商已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诉人要求审核2022年审计报告真伪,并出示查实截图,若其伪造审计报告,应按照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构成9.1条款认定其投标无效。 4.相关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从业人员27人,投诉人认为其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存在造假行为,对此应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规定,认定其中标无效。 5.评审小组成员在该项目评审打分中出现畸高畸低行为,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排他性,未履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履行责任义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其中一名评审专家为拟中标人打满分,与其他供应商最低得分相差29分扣除报价分之后,应认定为畸高畸低。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投诉事项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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