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本级】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人体电阻抗测量仪采购项目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3-07-13 00:00:00

关于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人体电阻抗测量仪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000000202202007000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人体电阻抗测量仪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济南晟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阳光新路67号欧亚大观商都3单元24层C-2403号

2.被投诉人: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山东省胸科医院、济南市传染病医院)、山东诚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46号、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76号2号楼1606室

3.相关供应商:济南杰羽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投诉。1.山东诚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对我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回复敷衍塞责、流于形式。 2.济南杰羽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虚假应标。 3.济南杰羽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中标产品“恒东YSF1.0”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存在重大偏离。 4.济南杰羽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业绩造假。 5.济南杰羽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中标产品“恒东YSF1.0”“人体电阻抗分析仪”在山东省没有独立的物价收费,采购人将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严重损害了采购人的利益,将给采购人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4、投诉事项5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规定,驳回投诉。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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