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本级】山东警察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3-07-13 00:00:00

关于山东警察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000000202201013165、A1包、A2包

二、项目名称:山东警察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山东宏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1000号齐鲁软件园创业广场3号楼二层A206房间

2.被投诉人:山东警察学院、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4号、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0567号

3.相关供应商:山东明德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生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1.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事项1该年龄条款的设置,属于对农民工群体的歧视与排斥,为不合法条款,被投诉人2回复该质疑项属于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投诉人认为该项不合法条款存在重大歧义,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评审程序不应继续进行,应修改招标内容,重新组织采购。 2.该项目预算金额合计6000000.00元,开标评审小组五人均抽取济南地区人员,评审专家抽取不符合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3.该项目抽取的四名评审专家中有两人与2021年招标时抽取的评审专家相同,占抽取专家的一半份额,且中标供应商相同。投诉人怀疑该项目存在专家定向抽取行为,且后补评审专家与拒标专家存在利害关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4.该项目专家评审同一专家针对同一公司三个包A1、A2、A3打分评审标准不一样,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5.招标文件中“第5章”的“项目需求和技术方案”中的第20项“项目经理1人,具有同类项目管理经验,提供工作经验证明并持有项目经理上岗证”,将项目经理持有项目经理上岗证作为项目需求且设置为技术部分评审评分项目,被投诉人1将已取消的项目经理上岗资格证书作为项目需求及评分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4关于“该项目A3包”的投诉内容、投诉事项5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规定,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关于“该项目专家评审标准”的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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