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立第三医院模拟临床训练系统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000000202202009335、01包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立第三医院模拟临床训练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山东昊睿达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湖田街道办事处商家村309国道北中石油加油站西侧往北600米路东第二间
2.被投诉人:山东省立第三医院、山东望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号、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奥体天泰广场地块四SOHO办公楼20层2003室
3.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投诉。1.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要求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第三章主要功能与技术参数要求中要求对本次招标产品提供实物演示,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并未对我司第一次质疑样品做出实质性更改,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关于样品的规定(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2.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包01评标办法及标准:产品实物演示(16分),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3.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包01评标办法及标准:投标产品综合性能6分,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4.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包01评标办法及标准:业绩6分,存在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5.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包01评标办法及标准:优惠条款3 分,存在设置不合理条件区别对待投标人及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的违规情况。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6.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包01评标办法及标准:售后服务6分,存在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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