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东昌府区】聊城市东昌府区卫生健康局采购2023年东昌府区“六保”“六稳”公办中心村卫生室基础设备项目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3-07-11 00:00:00

关于聊城市东昌府区卫生健康局采购2023年东昌府区“六保”“六稳”公办中心村卫生室基础设备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502000202302000092(包号:二)

二、项目名称:聊城市东昌府区卫生健康局采购2023年东昌府区“六保”“六稳”公办中心村卫生室基础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济南承宇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刘西村C-2-203室

2.被投诉人:中凡建设项目管理(山东)有限公司

  地址:聊城市高新区珠江路裕昌国际南门2号路1108室

3.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4.当事人:聊城市东昌府区卫生健康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路7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023年6月27日对聊城市东昌府区卫生健康局采购2023年东昌府区“六保”“六稳”公办中心村卫生室基础设备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502000202302000092、包号:二)做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7月3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申请人资格要求:二标段: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生产厂家必须为中小微型企业。 事实依据: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标段二采购的自动体外除颤器作为三类医疗器械,优秀产品的生产企业往往已不属于中小企业,投诉人认为此项目标段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无法确保充分竞争,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认为此项目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中没有正面回复质疑事项。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投诉请求:二标段“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生产厂家必须为中小微型企业”修改为“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收到投诉后,向被投诉人发送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答复通知书》,被投诉人作出书面答复并提供了相关证据。经审查,相关专家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本项目采购的自动体外除颤器招标文件所列参数要求符合国家标准,且生产份额充足,适宜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的情形,同时本项目标段二报名截止时共有23家单位投标,证明该项目充分供应、充分竞争,不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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