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李鹊镇人民政府本级(服务购买方)拟通过 竞争性评审方式,对以下项目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现将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李鹊镇西张庄村坑塘清理效果评估服务购置
购买服务计划项目编码:SDGPPS37052300071000420230004
项目编号、标包:SDGPPS37052300071000420230004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单位万元):28.7万元
三、购买服务内容:购买服务范围:本项目为李鹊镇西张庄村坑塘清理效果评估服务购置,共一个包。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对所投的全部内容做出响应,否则作废标处理。 李鹊镇西张庄村坑塘清理效果评估服务购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对广饶县李鹊镇西张庄村坑塘进行清理效果评估,主要进行资料收集与分析、制定清理效果评估实施方案、现场采样与勘查、实验室检测分析,编制清理效果评估报告。
四、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及应提交材料:
1、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六)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七)本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符合磋商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应提交材料:承接主体须提交以下资料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及加盖承接主体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五、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1、时间:2023-07-07 00:00:00至2023-07-11 23:59:59(北京时间)。
2、地点: 广饶县君睿大厦12楼招标办公室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女士
联系方式:0546-639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