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潍坊市奎文区东方天韵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705000202302000007
二、项目名称:潍坊市奎文区东方天韵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山东恒顺通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索镇渔洋街1619号301室
2.被投诉人:潍坊市奎文区教育和体育局、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民生东街35号、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蓉花路创业中心大厦12层
3.相关供应商:潍坊财金文旅康养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健康东街13600号世博国际商务大厦B栋1908室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拟中标人所报第五项显示屏中第5项“电视,型号:55PUF7067,品牌:飞利浦,制造厂商:冠捷显示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不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拟中标人属于无效投标。投诉事项2: 拟中标人所报计算机数码家电中第2、3项“台式电脑,型号:启天M455-A033,品牌:联想,制造厂商:惠阳联想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在报价明细表中技术参数描述与《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启天M455-A033”中技术参数描述不一致,违反政府采购强制节能相关法规,拟中标人存在未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其投标文件应实为无效。投诉事项3: 拟中标人所报计算机数码家电中第8项“热水器,型号:DC80-WY311A80L,品牌:海信,制造厂商:阿诗丹顿电气有限公司”在报价明细表中技术参数描述与“DC80-WY311A80L”出厂技术参数描述不一致,虚假应标,以次充好,拟中标人存在未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其投标文件应实为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
『投诉处理决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