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本级】淄博市中心血站2023年度采血耗材采购项目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3-07-03 00:00:00

关于淄博市中心血站2023年度采血耗材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300000202302000074

二、项目名称:淄博市中心血站2023年度采血耗材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山东三和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东方之珠南楼二单元

2.被投诉人:淄博市中心血站、山东天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北西六路30号、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6丙3号

3.相关供应商:河南瑞宝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丁栾镇曹沙邱社区7号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淄博市中心血站2023年度采血耗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300000202302000074,包J)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河南瑞宝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时担任供应商河南锐金医疗器械商贸有限公司监事,两家供应商存在串标行为。投诉事项2:投诉人价格、技术、商务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能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事项,本机关调阅审查了该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专家评审材料、投诉人投诉材料、被投诉人提供的答辩材料,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评议。关于投诉事项1,经核查,财务负责人、监事不属于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河南瑞宝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河南锐金医疗器械商贸有限公司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投诉人所述事实依据也不足以证明河南瑞宝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河南锐金医疗器械商贸有限公司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两家公司的关系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情形。投诉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关于投诉事项2,经核查,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项目详细评审的评审因素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其他部分,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条)第五十七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得分最高的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规定,投诉人价格评议得分最高但综合评审得分较低未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综上,本机关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