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莱州市中医医院国医馆(本院)亮化设计制作安装工程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683202102000034
二、项目名称:莱州市中医医院国医馆(本院)亮化设计制作安装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莱州市新锐广告设计策划中心
地址:莱州市沙河镇交通村
四、基本情况
见附件
五、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处以822.00元(大写:人民币捌佰贰拾贰元整)罚款。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新锐广告)莱财字[2023]8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