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兴县曹王镇邵园村东北角窑坑内“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急清运暂存工程项目;博兴县曹王镇垃圾填埋场挖除运输集中堆放工程项目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625000202202000169;SDGP371625202102000239
二、项目名称:博兴县曹王镇邵园村东北角窑坑内“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急清运暂存工程项目;博兴县曹王镇垃圾填埋场挖除运输集中堆放工程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博兴县曹王镇人民政府
地址:博兴县曹王镇人民政府驻地
四、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的博兴县曹王镇邵园村东北角窑坑内“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急清运暂存工程项目(项目编号、包号:SDGP371625000202202000169)于2022年5月由尘清园(苏州)生态环境与能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完成,而政府采购程序于2022年4月15日启动,于2022年12月5日结束;你单位的博兴县曹王镇垃圾填埋场挖除运输集中堆放工程项目(项目编号、包号:SDGP371625202102000239)于2021年7月启动,于2021年8月实施完成,而政府采购程序于2021年11月10日发布磋商公告,2021年11月23日进行开标确定成交供应商。本机关认为,你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之规定。
五、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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