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淄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话务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300000202302000087
二、项目名称:淄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话务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69号
2.被投诉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中润大道远景玉城南一号楼314室
3.相关供应商: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10号院8号楼12层1201(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4.当事人:淄博市人民政府市民投诉中心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华光路38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采购内容主要以人力资源为主,采购要求中设定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设置最低限价,违反法律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停止评标工作。我司提交质疑,代理以超出质疑期为由不予受理。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评分办法要求,业绩分计算错误。 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开标一览表签章不规范,因签名、签章不一致,无法确定责权,该文件无效。 投诉事项4:开标一览表中个别供应商未明确服务期限,属于实质性不响应。我司提交质疑,代理回复各供应商已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响应,开标一览表中未响应不影响开标结果。 投诉事项5:《淄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话务服务采购中标结果公告》中未公示主要中标标的的数量、单价及其他客观得分依据,如人员团队、证书、劳动合同、检测报告等。 投诉事项6:电子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与招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格式不同,招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交付日期(服务期限)”日期含义不同,描述有歧义;电子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工期”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未涉及,无明确工期要求,存在歧义,评标委员会应停止评标工作。我司提交质疑,代理以不影响评标、不存在歧义为由未处理。 投诉事项7:招标文件投标函模板中要求供应商声明放弃对招标文件质疑的权力,违反法律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停止评标工作。我司提交质疑,代理以超出质疑期为由不予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投诉事项5、投诉事项6不成立,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7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同时,本机关将就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相关政府采购参加人违法违规情况另行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
『投诉处理决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