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龙口市民政局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养老示范县创建服务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3-06-14 00:00:00

龙口市民政局本级(服务购买方)拟通过 竞争性评审方式,对以下项目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现将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龙口市民政局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养老示范县创建服务

购买服务计划项目编码:SDGPPS37068100021200120230002

项目编号、标包:SDGPPS37068100021200120230002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单位万元):29.9万元

三、购买服务内容:

以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为导向,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深入了解龙口市养老服务体系运行情况,抓住服务体系建设的优势、亮点,通过各种形式的调研,参考和借鉴全国和省内先进的服务模式和理念,与龙口市养老工作实际相结合,构建出涵盖龙口市养老优势、亮点于一体的“龙口模式”养老服务体系。

四、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及应提交材料:

(一)对服务提供方的资质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意向承接主体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能提供优质的服务;(5)承接主体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购买主体、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购买主体、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承接主体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接主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意向承接主体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二)应提交材料: 1、意向承接主体根据自身类型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许可证明或《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1、时间:2023-06-15 00:00:00至2023-06-19 23:59:59(北京时间)。

2、地点: 烟台德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龙口市新嘉街道顺康小区综合楼三楼)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霞

联系方式:0535-85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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