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冠县梁堂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525000202302000065
二、项目名称:2023年冠县梁堂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冠县梁堂镇人民政府
地址:冠县梁堂镇赵梁堂村001号
当事人2:聊城诺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冠县团结路30号
四、基本情况
来电人反映在参与聊城诺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2023年冠县梁堂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因项目经理驻场不足26天,被废标,来电人表示招标文件未明确规定要求需要项目经理驻场天数,为恶意废标,要求给予合理解释。根据检举事项,我机关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评标报告、评审专家情况说明以及林耘建设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等进行了审查。经查,本机关认为林耘建设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该项目招标文件关于“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驻扎工地每月高于26天(须报具体天数)。”的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举报人举报事项成立。 本机关处理如下: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对《2023年冠县梁堂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终止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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