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未成年人关爱保护项目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3-06-05 00:00:00

东营市东营区民政局本级(服务购买方)拟通过 竞争性评审方式,对以下项目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现将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未成年人关爱保护项目

购买服务计划项目编码:SDGPPS37050200021800120230002

项目编号、标包:SDGPPS37050200021800120230002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单位万元):19.9万元

三、购买服务内容:

以东营区境内未成年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儿童家庭问题、学习问题、安全问题、心理问题、教育问题、社会问题为着眼点,通过多样活动的实施,从安全、成长、幸福、健康、温暖、快乐等方面出发,真正改变儿童的思想教育及生活现状,为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其健康全面发展。

四、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及应提交材料:

1、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鲁财购[2015]11号)、《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评审和定向委托方式管理办法》(鲁财采[2020]8号)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应为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意向承接主体;查询渠道及方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购买主体、代理单位负责现场查询,以购买主体、代理单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承接主体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接主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3)具有履行服务内容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4)参加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意向承接主体,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否则报价均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意向承接主体需要提交的材料:意向承接主体获取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加盖意向承接主体公章的复印件二份。

五、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1、时间:2023-06-06 00:00:00至2023-06-08 23:59:59(北京时间)。

2、地点: 东营市东营区蒙山路38号819室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晓星

联系方式:826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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