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中小学幼儿园空调采购项目 (预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425000202302000012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中小学幼儿园空调采购项目 (预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周杰
地址:德州市德城区湖滨中大道 118号
2.被投诉人: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华润置地广场A5-6号楼26层、27层
3.相关供应商:青岛澳柯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团结路2877号
4.当事人:王主任
地址:齐河县齐鲁大街16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023年4月19日对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中小学幼儿园空调采购项目 (预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1425000202302000012)做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5月8日通过实地递交投诉函纸质版的方式向齐河县财政局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部门认为投诉事项一系投诉人理解性错误,所提供的事实材料不充分,投诉不成立;投诉事项二经审查所提供的事实材料不充分,未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谋求中标现象,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如下:该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部门认为投诉事项一系投诉人理解性错误,所提供的事实材料不充分,投诉不成立;投诉事项二经审查所提供的事实材料不充分,未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谋求中标现象,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如下:该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附件:
『齐财采决【2023】2号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中小学幼儿园空调采购项目(预采购) 投诉处理决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