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莱州市庙埠河水库水源地水华防治项目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683000202202000343
二、项目名称:莱州市庙埠河水库水源地水华防治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莱州市岩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莱州市掖县东街北侧奥城名邸6幢15-10室
四、基本情况
见附件
五、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处以¥:52271.00(大写:人民币伍万贰仟贰佰柒拾壹元整)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岩盛)莱财字[2023] 3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