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区分局(服务购买方)拟通过 竞争性评审方式,对以下项目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现将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东营区涉危险废物企业规范化评估项目
购买服务计划项目编码:SDGPPS37050000021000220230006
项目编号、标包:SDGPPS37050000021000220230006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单位万元):49.0万元
三、购买服务内容:1.结合被排查单位相关环保手续等,逐一排查核实涉危废企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种类和产生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定性不明确的中间产物、副产物(品)等,进行重点核查。需要开展危险废物鉴定工作的,提出鉴定的要求;根据鉴定结果,明确管理要求。 2.排查涉危废企业是否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利用处置合同,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否与利用处置单位接收的种类、数量一致,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3.排查涉危废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是否正常运行。 4.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建立排查问题清单。
四、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及应提交材料:
1.1资质要求: 1.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并具备合法经营范围的意向承接主体。 1.1.2意向承接主体近三年(查询截止时间为评审日前) 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 1.1.3意向承接主体必须具有满足评审文件各项要求的条件和全面履约的能力,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1.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意向承接主体,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意向承接主体,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2现场审核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意向承接主体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①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等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证明材料); ②如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报名时,仅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意向承接主体公章]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
五、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1、时间:2023-05-30 00:00:00至2023-06-01 23:59:59(北京时间)。
2、地点: 东营市府前大街65号科达财富中心12楼1202室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546-806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