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智慧城管服务中心研判室和事件采集设备采购(设备采购)项目 二次招标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100000202201003707
二、项目名称:济南市智慧城管服务中心研判室和事件采集设备采购(设备采购)项目 二次招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中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伟东新都四区10-11号沿街公建1-105
2.被投诉人:济南市智慧城管服务中心;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 16号;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1277号(经十路与凤鸣路交叉口东北角)
3.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事项: 质疑答复为“针对质疑事项的答复:经谈判小组复核,本项目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为交互式会议平板、工作站、显示器,其中质疑人投标产品工作站‘DELL T3650’相应节能认证证书为‘CQC21701295095’,‘CQC21701295095’证书中认证的产品为Precision 3650Tower002等系列产品,未体现‘DELL T3650’,且无信息表明T3650是Precision 3650Tower系列产品中的具体型号,因此判断质疑人未提供投标产品工作站‘DELLT3650’的节能产品证明材料(附产品明细及节能证书)。质疑人质疑不成立。”投诉人认为此答复不成立,事实依据后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