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智慧执法平台相关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100000202201003199
二、项目名称: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智慧执法平台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柄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松园路17号A1楼1层125、127房间
2.被投诉人: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梁庄新区一区一号楼;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1277号(经十路与凤鸣路交叉口东北角)
3.相关供应商:济南英山新羽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事项: 1.经查询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的中标结果,内容中九、主要标的信息和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拟中标供应商所投深圳市达诚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达诚威牌产品,结果显示无此公司工商注册信息。且通过附件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信息确认无此生产企业和相关品牌产品。 2. 根据本项目的谈判文件第 13页第四章采购需求中一、项目介绍及要求及1、采购标的及目标和附录1采购明细表页码3序号3货物名称:指挥调度触摸显示屏的重要参数,都可以清楚指向本项目采购的指挥调度触摸显示屏2台(其中一个需要具备触控功能)是一个具有输入输出和带有操作系统的98英寸液晶显示屏,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20年第18号文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中36页45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0903)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产品,本产品应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和节能产品认证CQC证书及环境标志产品认证CEC证书,且应执行本项目谈判文件第10页第30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3. 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虽然没有明确带“★”条款和带“▲”标注的条款,但是所招产品参数均系实质性响应参数,虽然本次谈判文件在偏离条款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谈判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报价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偏离表。经投诉人在质疑回复函中获得拟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可能系深圳市达城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达城威牌“DSJ-DCWW1AI”型号 5G智能执法记录仪,通过此型号查询到厂家官方参数和产品说明书得知,拟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参数存在大量不满足条款,共要求37条参数不满足项达20条占比高达34%,属于重大偏离。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1、2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采购人撤销合同,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投诉事项3为无效投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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