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停车卸载场租赁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100000202202002018
二、项目名称: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停车卸载场租赁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山东新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先行区大桥街道平方朱村104 国道西邻鲁清石化加油站北 20米
2.被投诉人: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号;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13号海辰大厦B座10楼
3.相关供应商:济南市先行区荣通停车管理厂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先行区大桥街道鹊华陈郡东八十米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事项: 1.该项目不应选择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2.本项目评审小组成员原本参与过该项目招标,本次招标未回避存在泄密供应商报价等商业秘密的情形,且对中标公告中的中标单位及其他单位评分明显不当,严重偏离评分标准,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 3. 采购人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4.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设置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评审小组未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5.采购人公示内容欠缺完整性,违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规定,致使社会公众和其他供应商无法对于采购活动进行有效监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1、4部分为无效投诉事项,2、3、4部分、5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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