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高新区】泰安高新区第一中学卫生间改建项目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2-09-01 00:00:00

关于泰安高新区第一中学卫生间改建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985000202202000030

二、项目名称:泰安高新区第一中学卫生间改建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山东振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高新区华新新城2号楼142

2.被投诉人:泰安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山东众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高新区长城路616号;泰安市泰山区创业大街47号中天大厦5楼

3.相关供应商:山东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阔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财源街道迎胜路217号;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022年7月5日对泰安高新区第一中学卫生间改建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985000202202000030)做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7月25日向泰安高新区财政财务管理部提出投诉,本部门依法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部门认定,投诉事项1、3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鲁财采〔2020〕35号)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四)项,《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废标。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不明确的问题限期改正。投诉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鲁财采〔2020〕35号)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泰高财管〔2022〕22号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 『泰高财管〔2022〕22号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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