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寒亭区】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寒亭分局虞河人工湿地管护项目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2-07-05 00:00:00

关于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寒亭分局虞河人工湿地管护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703000202202000033

二、项目名称: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寒亭分局虞河人工湿地管护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山东鑫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青州市黄楼街道辛庄村

2.被投诉人:潍坊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465号(潍坊市建设工程交易培训中心)A幢8楼

3.相关供应商:潍坊恒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寒亭区固堤街办泊子工业园平安巷1号

4.当事人: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寒亭分局

  地址:潍坊市寒亭区丰华路1507号金融大厦B座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潍坊正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信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对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寒亭分局虞河人工湿地管护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703000202202000033,以下简称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5月24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未经依法质疑,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2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在调查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该项目招标文件存在以下问题: 1.招标文件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设置为供应商参加投标的资格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该项目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办法中,将“比较合理明确、基本合理明确、一般、较为合理周密、不合理、不周密、非常全面完整、较为全面完整等”作为评分标准,未将评分标准细化量化,属于未依法设置评审因素的情形。鉴于该项目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该项目予以废标,重新开展釆购活动。 责令被投诉人就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及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问题限期改正。 相关当事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潍坊寒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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