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安保服务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1-06-07 00:00:00

关于校园安保服务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37030260601020210002

二、项目名称:校园安保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淄博市淄川区实验中学

地址:松龄东路132号

当事人2:山东逸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淄川区将军路街道办事处查王村山川路126号507

四、基本情况

在编制需求、商务条件的具体特点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八条及《关于暂定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235号)之规定。同时发现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服务方案、其他条件评审因素评分中未细化、未量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单位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应予废标,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责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淄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川财字90号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pdf』





  • 『川财字90号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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