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政府采购“留、惠、护、免、推”五举措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1-07-22 00:00:00

宁津县政府采购“留、惠、护、免、推”五举措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为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宁津县财政局采取多项举措,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一是加大“留”。加大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释放市场竞争力。要求采购人按照采购限额标准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要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标准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二是充分“惠”。给予中小企业价格优惠,提高市场竞争优势。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采购人应当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三是坚决“护”。规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促进公平竞争。明确采购人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排斥或者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四是彻底“免”。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大幅降低政府采购参与门槛和投标企业参与成本,有效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提高了中小企业资金利用率,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五是全力“推”。推行“政采贷”,缓解资金压力。中小企业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以直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原则上不再要求中标(成交)企业提供除自然人保证以外任何形式的担保,并对融资供应商实行优惠利率政策,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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