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无
二、项目名称:2018年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临清市戴湾镇人民政府
地址:临清市戴湾镇
当事人2: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聊城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乡村振兴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通知》、《中共临清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们进行了“举一反三”问题检查。发现该单位2018年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合同金额93.6万元)在项目采购中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违反了《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度聊城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中“政府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违反了《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度聊城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中“政府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处理结果:整改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
『4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