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津县融媒体中心全景演播室建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422202102000013
二、项目名称:津县融媒体中心全景演播室建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山东红帆计算机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天趣中路南龙国际花园小区42号楼1单元4层401室
2.被投诉人: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八东路
3.相关供应商:北京智为视煤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西路9号院25号楼4层2-401-1
4.当事人:宁津县融媒体中心
地址:宁津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021年5月17日对宁津县融媒体中心全景演播室建项目(项目编号、包号:DZSNJZC-20210368、不分包,以下简称该项目)的质疑做出答复,于2021年5月20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审查调阅了招投标文件、质疑答复书、投诉人的投诉材料、被投诉人的说明材料,代理机构组织了原评审小组进行了重新讨论。一致认为对技术部分(暗标)评审过程中,并未发现任何投标单位加★项参数不满足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提供的报价分析表、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及节能证书型号所列产品在同一投标文件中的描述,判定具有前后统一性和一致性;暗标编制要求并未对所投产品厂家及品牌做要求,在评审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发现有投标单位技术部分不符合招标文件暗标编制要求,评审委员会对原评审结果均签字无异议。 综上,本机关认定,投诉人山东红帆计算机有限公司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山东红帆计算机有限公司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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