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完成省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编制工作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018-03-08 00:00:00

 

 

我省完成省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编制工作

 

为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加快形成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格局,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印发了98个具备购买主体资格省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2253项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纳入省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我省省级部门目录编制工作具有四个特点:

一是目录编制标准明确。省财政厅联合省编办印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购〔2017〕1号),明确具备购买主体资格的部门要根据转变政府职能情况,坚持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科学界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和边界,将应当由政府举办并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财政预算已经安排资金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二是目录审核规范高效。省财政厅与省编办建立联合审核机制。财政部门从预算安排入手,重点审核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范围的事项,努力实现服务事项“应编尽编、应买尽买”。编制部门从部门职责入手,重点审核是否属于应当由政府举办事项和应当由政府部门自身提供的服务事项,杜绝“超范围购买”现象。

三是目录管理功能增强。在部门预算编制环节,我们将省级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植入预算编制系统,对有财政预算安排的目录内项目,要求在编制预算环节,同步编报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并由系统自动对部门没有编报计划的项目,与部门目录进行相似度分析对比,对“应编未编”的项目,财政部门直接确定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确保省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数量不断增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比例不断提高。

四是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省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已经在省财政厅、省编办和目录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布,各类社会力量通过不同渠道,及时了解政府购买服务需求信息,有针对性地参与公共服务供给,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不断增加老百姓的获得感。同时,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有利于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自我发展壮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公开发布,也有利于社会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监督,促进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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