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评审和定向委托方式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5-06-06 18:59:22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采〔2025〕12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评审和定向委托方式管理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运行机制,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现就规范竞争性评审和定向委托方式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购买主体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21〕10号)的要求,选择适宜的方式实施购买活动。购买主体购买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即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服务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评审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竞争性评审,是指购买主体对具备有效竞争条件的服务项目,通过评审小组对意向承接主体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承接主体的购买方式。对于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市场发育程度较好,具备有效竞争条件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定向委托,是指在特殊条件下,购买主体按照规定程序,将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交由特定的承接主体承担的购买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定向委托方式确定承接主体:1.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政策和改革目标,对承接主体有特殊要求的。2.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过程中,按照政策规定,在改革过渡期内需要由原事业单位继续承担服务的;或者为推动某类事业单位改革,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的。3.购买原有服务项目,若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4.承接主体市场发育不足,或者有服务区域范围要求,尚不具备有效竞争条件的服务项目。5.承接主体市场具备一定竞争性,但项目金额较小,采用竞争性方式确定承接主体成本费用较高的服务项目。6.其他因法律法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须特定承接主体提供服务的情形。二、组织实施实施竞争性评审或定向委托要规范组织、严格操作、严控流程。(一)组织方式。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和定向委托方式确定承接主体,购买主体具备组织项目购买程序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实施;不具备相应能力的,可以委托具备组织能力的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代理购买事项。(组织程序附后)(二)评审条件。评审小组(或协商小组)由购买主体代表和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与意向承接主体有利害关系的评审小组(或协商小组)成员,应当回避。利害关系是指:1.参加本次购买服务活动前3年内与意向承接主体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本次购买服务活动前3年内担任意向承接主体的董事、监事。3.参加本次购买服务活动前3年内是意向承接主体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意向承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意向承接主体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意向承接主体认为购买主体相关人员与其他承接主体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购买主体或者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购买主体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三)信息发布。通过公告方式公开购买需求、邀请意向承接主体及发布购买结果的,购买主体应当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发布,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对公告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发布变更公告并书面通知参与购买活动的意向承接主体。上述信息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采用书面推荐方式的,购买主体邀请不低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意向承接主体参与购买服务活动。(四)档案管理。购买主体、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项目文件。项目文件包括竞争性评审文件、定向委托文件、响应文件、购买活动记录、公告材料、合同文本、验收证明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项目文件可以纸质或电子档案方式保存。购买活动记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购买项目类别、名称;2.项目预算和合同价格;3.购买方式,采用该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材料;4.评定标准及确定最终承接主体的依据;5.异议、复核及相关答复情况;6.终止购买服务活动的原因;7.其他购买活动记录材料。采用书面推荐方式邀请意向承接主体的,书面推荐函也应作为项目文件妥善保管。(五)合同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或标准、服务期限、成交价格等,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通过系统备案。(六)验收支付。承接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确保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购买主体实施监督管理和验收,并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资金。三、相关要求购买主体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责任主体,应按照“谁购买、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本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要认真做好异议与复核处理工作。在项目公告期内,意向承接主体可对公告内容向购买主体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诉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购买主体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解释;提出异议方需要书面答复的,购买主体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意向承接主体对购买主体答复不满意的,可于收到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复核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处理意见。意向承接主体提供虚假材料提出异议或复核的,予以驳回,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附件:1.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评审组织程序2.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组织程序3.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评审项目公告(参考文本)4.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评审项目结果公告(参考文本)5.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项目结果公告(参考文本)6.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参考文本)                                 山东省财政厅2025年6月4日
  • 相关附件.docx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