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滕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2-07-04 00:00:00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工程实施,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良好氛围,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根据巡察整改要求,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一、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推行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制,供应商凭书面承诺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继续落实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等减负举措,以及采购文件免费获取、诚信记录良好者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等降低交易成本举措。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相关规定,由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处罚。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对非预留份额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0%(工程项目5%)顶格优惠。发挥政府采购对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的助推和帮扶作用,鼓励更多符合采购政策条件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在采购文件中以醒目文字对告知承诺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和价格扣除等各种减负和降低交易成本举措进行标注,让供应商充分知晓。三、清理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门槛和壁垒。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附件4)要求,严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所在地、股权结构等作为资格条件,坚决杜绝以不合理条件限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对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的现象,同步完善与统一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相适应的监管模式。并制定了政府采购全流程清单(附件5),要求相关责任主体遵照执行。四、推动信用评价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不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可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对诚信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严肃处置串标围标、虚假和恶意投诉等行为,对严重失信者,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五、拓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渠道。加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宣传力度,协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交易平台显著位置设置融资平台登录跳转窗口和二维码标识,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发展。充分挖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潜力,加强与市人民银行、相关专业银行的联系,推动解决支付账户锁定等制约难题,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覆盖面和办理效率。各采购单位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重要性,从严管理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合同账户、非法支付项目资金,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效力。六、建立健全常态化信息反馈机制。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尽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切实提高企业满意度。各级采购人要完善信息反馈机制,认真填写并定期报送《滕州市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2),每季度结束10日内将电子版(Excel版)报至财政局。严格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具体情况,填写《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附件3),于每年度结束后15日内将电子版(Excel版)和加盖公章的PDF文件报至财政部门。采购人未按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建立互相监督机制。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滕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权责清单》(附件6),《滕州市政府采购流程图》(附件7),请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学习,并进行依法监督。

附件:
附件1:信用承诺函(模板).docx
附件2:滕州市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基本信息统计表.xlsx
附件3: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明细.xlsx
附件4:山东省负面清单.PDF
附件5:滕州政府采购全流程清单.xlsx
附件6:政府采购权责清单.xlsx
附件7:滕州市政府采购流程图.pdf

  • 附件1:信用承诺函(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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