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各功能区,各街道(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单位:现将《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济财采[2022]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附件:《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济财采[2022]17号)济南市莱芜区财政局2022年7月4日 |
附件:
莱芜区财采【2022】10号.pdf
济财采〔2022〕17号-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盖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