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烟财采[2021]19号)要求,烟台市财政局自2021年6月开始,依法实施了“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关于将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有关问题移送处理的通知》(烟财采函[2021]45号),海阳市财政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单位在文件编制、评审过程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分别做出了限期整改的处理决定(详见附件)。海阳市财政局2021年9月22日 |
根据《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烟财采[2021]19号)要求,烟台市财政局自2021年6月开始,依法实施了“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关于将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有关问题移送处理的通知》(烟财采函[2021]45号),海阳市财政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单位在文件编制、评审过程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分别做出了限期整改的处理决定(详见附件)。海阳市财政局2021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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