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高新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决定书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021-09-27 00:00:00

烟高财〔2021〕55号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决定书当事人:高新区金山湾管理处根据《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烟财采〔2021〕19号)要求,自2021年6月开始,烟台市财政局依法实施了“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发现高新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编制政府采购项目存在“采购人一人,视频显示参加开标和评标的全过程”的问题。以上事实有代理公司提交的有关高新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的视频文件、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在案佐证。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0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联系单位:烟台高新区财政金融部联系电话:0535-6922292地址:烟台高新区创业大厦24楼2410室高新区财政金融部2021年9月27日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部2021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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